分類垃圾桶有利于垃圾分類嗎?
2000年6月,北京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桂林、廣州、深圳、廈門被確定為全國8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,設置了大量的分類垃圾桶。14年過去了,似乎效果并不明顯。專家將之歸結為“多年的生活習慣難改變,居民的自主性還比較低”。
14年的試點倏忽而逝,今天重新打量,恐怕還真是“不如初見”。從民眾實踐來說,好像既沒有看到不分類的壞處、也沒有見識到分類后的好處。要是有人不經意間親眼目睹了環衛工人將“可回收”與“不可回收”兩箱垃圾混倒進運輸車、不同標志的垃圾車卻裝起同樣的垃圾,對于分類的期盼,可能會瞬間破滅。
垃圾分類在很多國家是生活常態,譬如德國一般分為紙、玻璃、金屬、塑料等;澳大利亞(房源)一般分為可堆肥垃圾,可回收垃圾,不可回收垃圾;日本一般分為可燃垃圾,不可燃垃圾等。但在中國推行14年而效果寥寥,乃至于只能阿Q式反證“不分類其實也蠻好”,說穿了,恐怕還是一個很基本的邏輯使然:大氣PM2.5、地表地下水、土壤污染等看起來更嚴重的問題都沒能處理好,垃圾分類這種可急可緩的事情,地方部門又有多大的動力推?“向污染宣戰”喊起來容易,但事有輕重緩急,權力還得圍著政績轉,垃圾分類自然被靠邊站了。
就像網友說的,14年垃圾分類,比較火的就是五顏六色的分類垃圾桶,它們承載了14年來的鏗鏘誓言,卻依然走著不分類的現實路線。只是,我們能改得了亂扔垃圾的習慣,為什么十幾年就是推進不了垃圾分類呢?這個問題,顯然不能只把板子打在民眾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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